欺詐罪 加國兩娛樂業劇場大亨面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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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子呈多倫多綜合報導)8月5日,加拿大娛樂業2名名噪一時的劇場大亨,萊文特公司(LIVENT)公司創始人,德拉賓斯基(Garth Drabinsky) 和他的生意夥伴葛利柏(Myron Gottlieb) 被認定巨額詐騙罪名成立,入獄數年,隨後,2人在辯護律師的幫助下被保釋。

週三,安省最高法院判定德拉賓斯基(Garth Drabinsky) 2條欺詐指控成立,其中一條判入獄4年,另一條判入獄7年。葛利柏(Myron Gottlieb)也是2條欺詐指控成立,一條判入獄4年,另一條判入獄6年。隨後,他們二人各以35萬元被保釋出獄。兩人均不承認控罪,準備上訴。

今年三月,他們二人被判虛報公司帳目罪名成立。法官Mary Lou Benotto表示,儘管葛利柏負責萊文特公司的財務,但德拉賓斯基是主犯。

在審判期間,法官Benotto告訴大家,有很多人寫信陳情,說他們二人為多倫多做了很多貢獻,但Benotto說:「任何人都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Benotto表示,此二人造成了萊文特公司不誠實的文化,這是法院需要制止的,公司詐騙會給僱員、投資者、債權人帶來切實的損失。


德拉賓斯基(Garth Drabinsky)和他的太太(gettyimage)

兩位劇場大亨曾風光一時,他們共同經營的萊文特公司以多倫多為基地,不僅壟斷多倫多的大部分舞台演出市場,很快成為百老匯娛樂業的重要支柱。萊文特為百老匯和加拿大劇場推出作品《蜘蛛女之吻》(Kiss of the Spider Woman)、《歌劇魅影》(Phantom of the Opera)、《畫舫璇宮》(Show Boat)曾風靡北美。

59歲的德拉賓斯基還曾獲頒加拿大勳章。萊文特公司所創出的傑出成績,令兩名創辦人得享豪華生活,包括使用私人飛機和豪華汽車。

德拉賓斯基和葛利柏承認在公司破產前,在長達9年時間裡虛報公司的財政狀況。萊文特公司在1998年後期宣佈破產,被荷李活大亨收購後,事件便開始曝光。

2002年10月,加拿大皇家騎警指控德拉賓斯基和葛利柏多項商業欺詐罪,欺詐的總金額高達5億加元,成為當時加拿大歷史上金額最高的商業欺詐案。

德拉賓斯基和葛利柏兩人均否認控罪,聲稱在公司破產前9年時間裡錯誤匯報公司的財政狀況,全部是下屬偽造帳簿,自己全不知情。

法庭陳詞則指出,德拉賓斯基和葛利柏的詐騙手法十分精密,偽造及記錄假開支,僱用一名全職僱員工作,會計軟體也重新設計,以隱瞞帳目。

檢察官舉例,從1997年9月30日計算,上數9個月,內部文件顯示公司赤字850萬元,但萊文特報告同一期間盈利960萬元。還有一次,明明虧本4,100萬元,神奇地變為1,400萬元利潤,皆因大約2,300萬元廣告帳單消失無終。在1996年,德拉賓斯基年薪48萬元,外加100萬元花紅。一年後,每人各持有萊文特股票2,700萬元。

法庭曾試圖尋求對德拉賓斯基和葛利柏處以8至10年的處罰,而辯方則尋求有條件處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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