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季材:也来谈谈以德治国

官季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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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热门话题》看到版主提倡咱们讨论“以德治国”,老朽也来说两句废话。

老朽听厦门那边的网友说,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的公务员有一万多人,从中央大员一直到县乡村组,实在是太多了,法不责众了,再说专案组的人也怕把自己累死,只好网开一面,定了一个标准,50万划一条线,凡是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退了赃再写个检讨说清楚就放回家了,“以德治国”,凡是50万元以上的,那就不客气了,“以法治国”,该判就判该杀就杀。厦门一案案值800亿人民币,如果碰上头脑简单的法官,800亿除以1万人,人均800万,本来该统统拉出去毙了算了,现在搞了一个以德治国,至少9千多人可以回家了,甚至官还照当,以德治国就是好。

咱们国家有个特点,就是法律的弹性特别大,常常可以看到“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样的条文,肯定看不到“贪污1万元=1年有期徒刑”这样的条文。可是这么大的弹性就够了么,还是不够,比如厦门案人均800万,本来要死一大堆人,肯定会弄得厦门全市到处是披麻带孝的,到处是哭死哭活的,有碍观瞻,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稳定发展,因此不能以法治国,只能以德治国。据说潮州、汕头那两市的走私案都是上千亿的巨案,想来两市的公务员加起来也没有厦门的多,人均肯定突破千万元了,再讲以法治国,又要有成千上万的人头落地了,还是不利于安定团结,也不利于稳定发展,因此只能再来一次以德治国了。

德比法好,德的弹性更大。比如性骚扰,说它严重,可以象克林顿那样,来个国会弹劾,甚至扯上猥亵、强奸什么的,说它不严重,也就是生活小节、作风问题,甚至还是工作需要、“深入群众”什么的。法律仅仅是有弹性,德不但弹性比法律大了N倍,还有模糊性和可变性,《道德经》(相当于以德治国的宪法和党章)中说:“道可道,非常道,德可德,非常德”,怎么样?高深莫测吧,要不怎么叫《道德经》呢,道德就是这样子的。

德比起法来的另一个好处是看不见摸不着,全凭领导一张嘴,而法律不好,全写成了白纸黑字,新华书店就有卖的,弄得老农民、小无赖都能看见,动不动就来个民告官,地摊小报的无赖记者也跟着起哄,弄得领导很难堪。以德治国就好多了,什么条文也没有,全靠领导掌握,想松就松,想紧就紧,“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想民告官么,凭什么条文?找不着吧?这下子领导可以高枕无忧了。

动画片《西游记》里有句话,每集都重复一遍:“邪恶打不过正义”,真理!而且是绝对真理!为什么是真理呢?因为最后掌权的肯定是正义一方,不会有一个掌权者宣布自己是邪恶的一方,肯定说自己代表正义。以德治国,说明白一点,就是“邪恶打不过正义”,反正掌权一方永远是正义,永远是德的化身,不掌权的一方,那肯定就是因为“缺德”才沦为庶民的。

–转自<<两千年目睹之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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