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活与学校无关? 2万大学生被逼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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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0日讯】 (大纪元综合报导)近日,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类似内容的帖子,有的标题还写成“如有身亡纯属巧合,某大学强制学生签订‘生死状’”。媒体报导证实,该校约有2万名学生确实在学校的要求下签署了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该校的“自律协议”引发各界的反弹的议论。

名为“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生死状”的帖子,附有“协议书”的全文照片,并列举了主要内容。其中引发争议的是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容指: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及学生自杀、自伤等6项内容,以及第十一条规定,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大陆媒体报导,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

据了解,该协议是本月初发出的,以前未出现过。日前,有大陆媒体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随机采访了10多名学生,他们均表示在3日前后签订了“自律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据报导,该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在学校的要求下差不多都签了协议。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

该校工程管理学院一名学生说,虽然多数同学觉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让家长担心,几乎没人告知家长。一些同学不愿意签名,又担心老师怪罪,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这样做既能蒙混过关,协议也不成立。

据建筑大学学生说,身边有不少同学对校方列出的“自保”内容感到不满意,但怕得罪学校而不敢不签,听说有拒绝签署的同学甚至被老师约谈。不过,也有学生认为,学校对同学的安全要有所承担,不可能全推给学生,因此拒签该协议书。

学生们显然很反感学校的做法,他们不满的原因有二,一是学校有选择性地抄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利于学校的写在协议上,不利于学校的却没有提,旨在回避责任;二是强迫学生签订协议,如不签字得找学院书记谈话。

有网友批评,学校制定“自律协议”让学生签定是在回避责任,因为近几年在校学生自杀、意外事件确实频频出现。

上月16日晚上,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的儿子李启铭,驾车在河北大学校园区内撞死一名女学生及撞伤另一名学生。李启铭被拦截后向在场公众威吓指他爸爸是李刚,事件引起社会轰动。

而据中国社会调查所一项调查显示,26%受访大学生有过自杀想法。2008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发生63宗大学生自杀事件,其中北京、上海各有23宗。2009年,学生自杀趋势有增无减。仅上半年,北京就有14名大学生自杀身亡;广东一高校2月份接连发生3宗跳楼自杀事件;3月到4月湖北多所高校也连发5宗,死者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

有评论指出,学校的教育责任是具体的,但更是富有职业原则和要求的,这就是必须以服务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为唯一原则,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而去谋划如何开脱责任和回避矛盾,如何明哲保身和事先责任预防,而不是安全预防,那么这只能是一种畸形的教育责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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