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灾遇难矿工两万元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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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十四日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至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难人数已增加至两百零九人。事故显示,矿方只为赚钱,不顾矿工死活,中国新年还要矿工加班。外包矿工则要签下“生死状”,矿工万一遭遇不幸,只发给人民币两万元。

据中新社自孙家湾矿灾现场报导﹐截至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这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增加到两百零九人﹐其中两百零四具尸体在今天凌晨五时前运至地面。此外﹐爆炸点也已初步确定。

据指出,事发时有两百四十四人在井下作业﹐二十九人生还﹐除了两百零四具尸体运至地面,井下还有两个回族矿工遇难﹐另发现三具尸体﹐仍有六人失踪。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待调查。

而据香港东方日报报导,孙家湾矿灾发生后,矿方为追求产量,强迫矿工在中国新年期间下井工作,不得休假,违者罚款的情况遭到揭露。

报导指出,矿方对拒不下井矿工,每一更罚款一百元人民币,矿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服从矿方命令。有获救矿工表示,中国新年假期只能在大年三十晚休息一天,初一就要立即上班。

报导同时表示,大批矿工家属从电视得知矿灾消息后,立即涌至矿区打听亲人下落,但由于没有官方接待,部分家属无法确定亲人是生是死。家属批评矿方的上述做法,质疑:“如果中国新年放假的话,不就可以把这事避免过去吗?”

此外,香港文汇报的报导说,孙家湾煤矿灾难中遇难的矿工,除三十人是外包矿工外,其他都是孙家湾矿的正式职工。每名遇难家属,将先领到当地政府发给的慰问金六千元。

不过,在外包矿工登记处却可见到,有两名遇难家属和亲人在寻找亲人与包工头签定的“生死合同”,这些合同是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与矿工直接签定,并有矿工按下的手印,其中有关对死亡处理的条款注明:“一次性给付矿工二万元整,不再负责其他善后事项。”

合同还规定,如果矿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将得到一次性补偿金四千元,全部丧失劳动力则一次性补偿六千元,此后承包公司不再与矿工有任何关系。而附加说明中则有“中国新年期间不保证出工,公司将与矿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一千元整。”

据指出,如果矿工不与包工老板签合同,老板不会允许矿工下井。一名遇难家属说,外包矿工要想得到这份工作,还需要熟人介绍。

遇难家属同时表示,发生事故的矿井是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八小时,外包矿工每天下井采煤可得到三十至四十元报酬,而正式职工下井采煤可得到六十至七十元报酬,两者相差一倍。上述温州公司从外包矿工身上赚了多少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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