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悲剧 加妈妈溺死2幼女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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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11月15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定安省北部城镇巴里(Barrie)35岁女子康碧恩(Elaine Campione)溺死两个幼女,一级谋杀罪成,判处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

事发2006年10月2日,康碧恩将自己两个幼龄女儿(3岁的Serena 和19月大Sophia)的脑袋摁到浴缸水里溺死。

当天庭审和宣判过程中,法官拿出两个女孩照片时,康碧恩痛哭失声。陪审团在庭上宣布被告有罪时,康碧恩开始全身震抖,当法官表示一级谋杀罪罪成是终身监禁时,她开始大声痛哭。部分陪审团成员也在轻轻啜泣。

法官斯通(Alfred Stong)表示,毋庸置疑,这件事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悲剧,我们只能希望此事对社区不要造成影响。

康碧恩的辩护律师克来曼(Mary Cremer)对当事人杀害幼女判决未提出任何异议,但表示当事人因有精神问题,不应对两个幼女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检控官表示,康碧恩当时正和有虐待行为的前夫闹离婚,杀害两个女儿是为了防止前夫夺去女儿监护权,她也准备杀人后再自杀。

康碧恩曾进过精神病院,并试图自杀,同时有幻想症,总觉得有人要杀她,有人要偷走自己的女儿,有一段时间行为古怪,不让女儿碰任何红色的东西,还说自己看到了外星人等。

上周五,本案件审理中,法官斯通曾对陪审团提出“道德失误”一词,即被告本人如果患精神紊乱,无法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正常人眼中是错误行为时,如一名精神病男子触犯法律,认为自己按照上帝的旨意在行事,可视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他还提出“相对可能性的衡量”一词,也就是如果陪审团认为康碧恩不知道自己溺死女儿是属于“道德失误”,则必须判定她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006年10月2日,康碧恩溺死19个月大的女儿索菲和3岁的塞丽娜,警方到现场时,发现两个女儿并排摆在母亲的床上,手牵着手,身上穿着睡衣,戴着手饰,另外,还在卧室内发现一个录像带,录像带上康碧恩问“现在,你们幸福吗?上帝会照看她们的。”

本周三,在受害人陈诉在法庭上宣读后,康碧恩将正式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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