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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证难成罪 台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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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7日电)日前发生台中某校长疑似隐匿校园性侵案件却无法可管,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提案修正刑法,将灭证罪由隐匿“刑事被告案件”,改为“刑事违法行为”,让灭证罪不再难以成立。

台中爆发儿童性侵案,疑涉灭证的校长却无法可定罪,引起人本教育基金会的不满、呼吁修法。但根据刑法165条规定,“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0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林永颂当时都认为,如果检察官与法官认定,协助“刑事被告”灭证才涉及犯罪,那么刑法就有修法的必要。谢国梁认为,灭证问题应该从犯罪行为开始后,只要有人配合灭证,都涉及触法问题,检察官与法官拘泥于犯罪者是不是“刑事被告”并不合理,法务部应该对此研拟修法。

陈根德提案说明中表示,灭证问题应该从犯罪行为开始后,只要有人配合灭证,都涉及触法问题,拘泥于犯罪者是不是“刑事被告”并不合理,也不足以保障灭证罪的法益。

因此,陈根德提案将灭证罪有关“刑事被告案件”,修正为“刑事违法行为”,如此才能符合与发挥应有的法益保障,以及民众对国家司法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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