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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路爆粗口 高院逆转判罚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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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8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网友在网路上发表意见,由于意见不合,偶而会辱骂对方,但如果爆粗口,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一名吕姓网友以六个字的脏话辱骂袁姓网友,尽管一审法官以两造都是网路昵称,无法辨识真实身份,不符公然侮辱的要件,判处吕姓网友无罪。不过二审高院法官则是认为,网路虽是虚拟世界,但网友使用的代号昵称广为人知,改判吕姓网友罚金六千元。

不少网友在网路上发表意见时,经常会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形,但不要以为都是网路昵称,任意谩骂网友就没有刑责!被告吕姓网友在网路上,以六个字的脏话,辱骂袁姓网友,袁姓网友一状告上地检署,全案新竹地院一审时,法官认为,类似事件应该由版主或网友们抵制,不宜用刑法上的处罚过度介入;且骂人与被骂者都是网路昵称,因无法辨识真实身份,不符公然侮辱罪要件,判处被告吕姓网友无罪。

不过,全案在高院二审却出现大逆转!二审法官则是认为,网路虽是虚拟世界,但属大众皆可进入使用的“公开”场域,且网友使用的代号昵称,往往广为人知,故改判吕姓“公然侮辱”有罪,处罚金六千元。对新竹地院一审判网路骂人无罪,原告袁姓网友表示,一审法官认定“网路代号不可推知当事人是谁”,与常理不合。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也认为判决不合理而提出上诉,对高院法官改判骂人的吕姓网友有罪,袁姓网友也感谢二审法官的细心公正,希望网友在虚拟的网路世界里,还是要注意言行,不然类似的纠纷一定会层出不穷。而骂六个字的脏话罚六千元,平均一个字罚一千元,称得上是﹂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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