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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动自行车 补助延至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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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3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为鼓励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对民众购买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补助,延长至民国101年11月30日止,每辆车补助新台币3000元。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受访表示,“新购电动辅助自行车补助办法”及“新购电动自行车补助办法”,分别于民国90年和98年施行,累计已补助6万多辆次。

谢燕儒指出,过去每年补助约1000辆,今年增为约4000辆,可能民众环保意识渐增,较能接受电动自行车。

至于电动车电池部分,谢燕儒说,鼓励业者采用共同规格电池,将公告电池共同规格,并要求自公告起6个月后,国内制造厂或国外原厂代理商生产或进口的新车型,应采用共同规格电池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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