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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认违宪 业者盼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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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林美芬、黄宣弼/台北报导〕北市府将针对大型广告物,收取设置许可费及景观影响费,有广告主及学者认为无异多剥民众一层皮,抵触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意旨。文化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许惠峰怀疑市府缺钱缺得凶,才设法广收规费。

*学者质疑 北市府巧立名目*

许惠峰认为,当初盖大楼时,建商已缴交相关营建规费及税金,不该多收景观费。台北市不动产代销公会理事长王明成表示,将尽快邀集业者讨论,了解草案内容并研究如何因应。王明成直言,市政府这种作法,增加业者及消费者的成本,有“巧立名目”之嫌。

许惠峰也认为,景观费的收费标准很难划分,如果审议委员会通过后,就可以设广告看板,没通过是不是就无权装看板?还是多缴点钱就能装?这些细部规范市府应说明清楚,如让市府有太多裁量权,可能会违反宪法比例原则。

海悦广告总经理王俊杰也说,政府在提出这项收费条例的同时,一定要有完善的配套及认定标准出来,不要留下模糊空间给公务员无限上纲的权力。

但有法务部官员主张收取设置许可费及景观影响费合宪,理由是人民的所有权具有“社会性”,也就是政府可依法设定若干限制。

而且,都市景观是都市计划一环,市府依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自订规范,宪法第一一八条“直辖市地方自治条款”,授权直辖市政府自订自治条例,另外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条“直辖市自治事项条款”第一项第六款也明定,市府可自订都市计划及营建事项。

营建署都市计划组副组长廖耀东也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台北市政府若要针对大型广告物收取设置许可费及景观影响费,只要议会通过就有法源依据。至于景观的范围,只要是在路上看得到的,都算在景观的范围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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