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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饿了 下月起公共场所可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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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下周四正式实施,台北市卫生局已针对北市公园、卖场、公车、捷运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宣导,妇女可于上述场所哺育母乳,包括捷运车厢也可合法哺乳,任何人不得制止、驱离,违者可罚款5000元至3万元。

卫生局健康管理处处长游丽惠昨天指出,若妇女在北市公共场所哺乳遭阻,最好可以手机录音或录影存证,或是现场有证人愿意作证,均可向卫生局检举,她也提醒,最好能提供对方的姓名,更有利于调查,检举电话1999。

北市于民国94年起研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去年6月市议会三读通过,经行政院核定,4月1日上路。

游丽惠说,有些人认为,若公共场所设有哺乳室,母亲就应至哺乳室哺乳,明显误会自治条例的精神,她强调,法令是保障妇女公开哺乳的权利,不论是否设有哺乳室,妇女均可于公共场所哺乳。

她解释,公共场所例如百货公司、卖场、车站、餐饮场所、展览场、演艺场所,若员工驱离哺乳妇女,处罚对象是雇主,但若雇主证明不是内部规定,事先也已教导员工,就处罚该员工。

游丽惠强调,目前母乳哺喂已成为世界主流趋势,多数先进国家已立法将公共场所哺喂母乳行为合法化,如美国、欧洲、澳洲、南非、香港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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