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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意外伤害济助 外配将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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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25日电)金门县民遭受意外伤害致死亡或身体成残,可获得县府济助。金门县政府今天表示,尚未取得国民身份证但实际居住县内的外籍配偶,将修法比照县民受惠。

金门县政府说,县府有鉴于县内外籍配偶人数逐年增加,为求安定社会,研拟修改“金门县县民遭受意外伤害济助办法”,纳为受惠对象。

金门县民遭受意外伤害致死亡或身体成残,县府透过订定办法采保险制度给予济助,最高为新台币50万元。

金门县政府指出,金门的外籍配偶人数增加中,其中大陆籍高达7成5,因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需6年,在设籍前如遭受意外伤亡,现行办法无法济助,因此,县府才研拟修法改善。

根据金门县政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金门县外籍配偶为1905人,其中,大陆籍1436人,其他国籍469人,但尚未取得国民身份证者外配数还需清查。

金门县政府指出,遭受意外伤害济助办法修正草案,明天将由县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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