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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换姓 不用爸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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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项程镇/台北报导〕成年人从母姓或父姓,将不再需要取得父母同意,可自由变更从母姓或父姓,但变更以一次为限。

台湾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成年人可自由变更从母姓或父姓。子女出生登记时若父母未约定从母姓或父姓,或约定不成出现争议,将在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子女姓氏。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者(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况 ),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请求,依子女利益,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若父母亲其中一方未能善尽保护或教养义务者,也可向法院请求变更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认领子女,而以此要求变更为父姓。

立委黄淑英说,此规定初审通过时,她就已接获许多女性的感谢电话。妇女新知也表示,过去规定要改姓氏须有父母同意书,否则得上法院提出既有姓氏对其“不利”影响,前者对家暴孩子是一大障碍,后者往往因举证既有姓氏造成生活不快乐的事证难以被采信,有高达四成遭到驳回。

台湾立法院院会昨天也三读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将跨国婚姻由原则适用丈夫本国法律,改为夫妻共同的本国或住所地法律;修法也规定施行有一年缓冲期,避免产生太大冲击。

举例来说,若台湾男子与外国人在外国举行结婚仪式,依目前法令,须在台湾登记结婚才有效力;依新修正规定,若该国认定有结婚仪式就承认婚姻,则该婚姻无须在台登记,立即生效。

夫妻财产制部分,现行规定以丈夫所属国为主,修正后由夫妻以书面约定适用其中一方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若无约定时,则适用共同本国法;无共同本国法时,适用共同住所地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本依照父亲的本国法,修正后改依子女的本国法规定。

提案修法的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对于在台外籍配偶的保障,以及子女应享权益的保护,都更往前迈一大步。

修法也增列规定,专供销售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商品,适用销售地的法令。当跨国侵权行为出现在出版、广播、电视、电脑网路而引生债务时,则在行为地、预见损害发生地、人格权遭侵害的被害人本国法等三者之中,选择关系最密切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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