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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猫撞死人 男子判赔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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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0日电)台北市 1名詹姓男子97年驾车行驶于北宜公路时,为闪躲路上小猫不慎撞死1名男子,先前遭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月确定,法院今天再就民事部分,判决赔偿家属近新台币380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詹姓男子民国97年 7月一天傍晚,开车载友人行驶于北宜公路,为闪躲路上的1只小猫而急转向对向车道,不慎撞上 49岁的王姓机车骑士,王姓男子送医途中死亡,詹男肇事后向警方自首。

事发之后,王男家属向詹男要求 350万元和解金,但月薪仅2万余元的詹男四处向亲友借贷,仅筹得120万元,无法达成和解。最后法院就刑事部分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得缓刑2年确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再审酌王男的殡葬费、子女扶养费、家属精神慰抚金等,判决詹男赔偿王男家属近38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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