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访民金月花致信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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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王胜俊;审监庭庭长:宫鸣

您们好!

我于2010年3月16日和2010年4月18日寄给贵院信至今没有收到回信,今第3封信寄给你。请再一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把有关法律文书寄给本人。

非常感谢你们纠正2009年12月6日作出的不予提审决定。于是2010年1月4日,又决定受理我与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但遗憾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今日没有将你院要求转交给我的诉讼文件送达,使我无法知道你们决定提审此案的日期。请你们尽快催促其办理,或将提审通知文书直接送达给我,以便我为此作好准备。

由于该案已经持续7年之久,一直盼望最高人民法院能解决,今日真是见到该案的曙光。

我的房子已于2000年被上海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下拆毁,已经有10年之久了。房屋总建筑面积336.6平方米,有合法的房产证,其中270平方米是营业用房; 222.6平方米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截至现在为至,仅给我安置58平方米居住安置,其余270平方米营业面积和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的使用权至今未予一点安置与补偿。今日终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顿觉重见天日,恳请尽快办理。

再次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事人:金月花
2010年5月8日

附:2010年2月26日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送达函》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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