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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政府可设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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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为配合中央政府组织调整,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了“行政法人法草案”,明定未来政府可设置行政法人,打破政府与民间体制上的二分法,让不适合由行政机关推动的公共政策,改为由行政法人来处理,不过由于绿营对董监事年龄及退场机制还有意见,因此要求本法必须交付朝野协商。(程平报导)

在国立中正文化中心在改制为行政法人机构六年后,立法院6号总算初审通过了“行政法人法草案”,而对于立委担心行政法人机购会变成政府酬庸及高官退修养老的天堂,初审通过的版本除了明确将专任董监事的比率定在1/3,对于没有年龄限制,人事行政局长吴泰成解释,行政法法人机构的营运成效必须受到检验,因此监督机关一定不会找,体力不行,能力、专业不足的人,把这个行政法人机构搞砸。(t)

吴泰成也强调,初审版本也对预防徇私、利益输送有所规范,相关董监事及其配偶、二亲等内的亲属,也不得与该行政法人有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另外在监督方面,行政法人机构如果接受政府补助经费超过预算的一半,年度预算就必须送入立院审查,行政法人机构的年度营运分析报告,除了要接受主管机关监督,也必须送立院备查,立法院也可以邀请董(理)事长或首长针对营运状况报告备询。至于未来会有哪些机关要改制为行政法人机构,吴泰成说,目前除了中科院的设置条例已经送入立院,其他都还在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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