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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权 法界吁让扁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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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法界人士认为扁案二审判决,对于国务机要费和首长特别费的认定标准,及政治献金和贿款的区别,未随宣判结果而厘清,反而更加模糊;至于扁的羁押问题,不少法界人士认为高院应让扁交保,以免外界怀疑法院“押人勒赎”,侵害人权。

避免外界怀疑法院“押人勒赎”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正认为,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一样,都是历史共业,到底该怎么用,目前出炉好几件特别费判决,认定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判决认为,首长对特别费未依规定使用知情,有的认定相反,其实首长不太可能管到太多细节。

还有法界人士怀疑,扁珍刑度是合议庭内部妥协结果,前台北地院刑庭审判长吴孟良律师表示,有可能高院合议庭内部对扁案刑度落差很大,才决定扁珍各判二十年,否则如合议庭一致认定成立贪污罪、扁珍又拿这么多钱,判无期徒刑不为过。

文化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许惠峰也指出,扁珍判无期徒刑太严格,一般认为判刑二十年是折衷结果。至于政治献金和收贿的分别,许惠峰表示,法律上有模糊地带,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的使用方式,法律规范也应一致,不然等于入人于罪。

对于扁应否解除羁押,台湾法治促进会理事长张学海说,对在押被告应以“无罪推定原则”前提下维护人权,如今二审已宣判,应让扁交保。

林?正、吴孟良和许惠峰都认为,高院应该赶快放扁,理由是被告犯重罪就收押的观念不正确,应视被告有无逃亡之虞,至于交保后会不会串证,不应列入审判中的羁押要件,因为法院采公开审理,被告间供词本来就能互相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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