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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隆源︰非不治恶疾 诉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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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杨隆源,乍听有8旬老翁仅因妻子无法生育,就要诉诸法律休妻,惊讶的说“此案只应古代有,现今难得几回闻”,他强调民法列举的判决离婚事由当中,所谓“重大不治”之恶疾,不孕症绝非其中之一,原告想以这种理由归责配偶诉离,可说难上加难。

杨隆源说,民法第1052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其中第7款为“有不治之恶疾”。

不孕症不算不治恶疾

司法院曾就不孕症做出2945号解释,认为不孕症不能认为是第7款所称的“恶疾”,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有碍身体机能,而为常人所厌恶的疾病,且为医学不能治愈的病症,才属于不治之恶疾。就算配偶有梅毒、白带、阳痿等症状,只要有治愈的可能,就不能算是不治恶疾。

曾为董至成等名人顺利求子的新竹市送子鸟妇产科院长赖兴华说,如果可以重来,他会建议张女与枕边人立下“协议书”,避免男人老了回头要求生子,且如果经济情况允许,趁年轻先“冻存卵子”以备不时之需,以保险概念来“保留幸福”,也是不错的选择。

医师︰可趁早冻存卵子

赖兴华指出,以老翁当时的精虫状况,34岁的被告做试管婴儿要怀孕,可说轻而易举,相信当时这对夫妻只要把握机会,早已当父母了,8年后留下这段遗憾,不只伤心还伤财。时光无法逆转,然而故事却可以作为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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