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院修组织法 政风明确定位

人气: 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赖又嘉台北5日电)司法院为强化政风职能,修改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将各级法院设置政风室的法源,改纳入组织法层级,送交行政院会衔,全案今天通过,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未来若立法院通过修法,台湾高等法院将重新改列第一类法院,可增加法警及政风人员等相关员额。

目前全国各机关设政风室的法源,来自政风人员设置条例。司法院官员表示,虽然原本政风人员设置条例赋予在各级法院就设置政风室,但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正后,将使政风室的法律定位明文化。

高院日前爆发法官贪渎案,招致外界质疑政风功能不彰。司法院表示,修法明确增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设政风室的专责条文,各类法院政风室都置主任1人,各类法院的科长与科员员额不同,第一类最多,设科长2到3人,科员则是17到22人。

目前司法院将各级法院依案件业务量与重要性分级,像是台北、高雄地方法院等每年受理案件量逾4万件,就名列第一级法院;第二类是年受理2万到4万件者,1至2万件为第三类,5000到1万件为第四类,未满5000件是第5类。

法院组织法部分修正条文中,也将台湾高等法院从第二级法院改列为第一级。司法院官员指出,高院督导各级事实审法院,在行政组织上居领导地位,有重新改列为第一级法院的必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