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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可提讼 台大学生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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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7日电)大法官会议今天通过第684号释宪文,未来大学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学生均可打行政官司。学生代表纷纷表示赞成,认为这是对学生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能提醒学校更尊重学生权益。

过去大学生对校方处分,除退学或影响受教权外,没有法律救济管道,这次最新的释宪文,认定大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均可打行政官司。

学生权利评鉴小组成员、长庚大学医学系4年级张复舜说,放宽行政诉讼范围对学生权利是很大保障,学生与校方权利较不对等,放宽诉讼权可说是个标竿,学生虽因不熟法律,较少使用诉讼管道,但至少有象征性意义,学校管束学生时,也会更尊重学生权益。

政治大学学生会会长林家兴也肯定这项释宪。他说,大学生都是成年人,国家法律保护成年人权益是合理的,过去常听到学生因考试等问题和学校发生纠纷,虽校方有申诉管道,但可能有“裁判兼球员”之嫌,现在放宽诉讼权范围,更能保障学生的权益。

林家兴不讳言放宽学生诉讼范围,确有可能出现滥诉状况,但不该因噎废食。

世新大学校长赖鼎铭表示,对学生被退学、二一等较严重处分,学校都有申诉管道,学生可循行政流程为自己发声,而大法官释宪后,会提醒学校要订定更加完善的学生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权范围虽放宽,他也提醒学生要谨慎使用权利。

师范大学主任秘书林安邦说,诉讼权是基本人权,应该要被尊重,学生的权益也应该被维护,他也相信在正常情况下,诉讼权不会被滥用,但放宽诉讼范围后,学校和学生都应该加强法治教育,同时,也可提醒学校处理学生事务时要更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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