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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送女友 分手提告讨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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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黄姓男子花费新台币100多万元买车给女友,分手后却提告,主张车子是女方向他借款所买,要求女方返还买车款。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车子应是男方赠与女方,判黄男败诉。

根据高院判决指出,黄姓男子民国96年9月间,花费122万余元买了一辆MINI COOPER送给曾姓女友,将车子登记曾女名下;双方去年吵架分手后,男方却提告指出,车子是女友向他借款所买,并指控女方还了11万元后,就拒绝还款,分手后也拒绝交出车子,因而提告要求曾女还清积欠的车款111万余元。

曾女主张,车辆是96年男方送她的生日礼物,车辆买卖都是黄男与车商交涉,她当时存入黄男账户的11万元,则是卖掉旧车的款项,且账户是由两人共用,她并未向黄男借款买车。

由于男方曾传简讯给女方,表示“那时把你当老婆的身份才买的,我有可能送一般人一台100多万元的车当生日礼物?”且黄男也曾当庭表示,买车时认为,结婚后财产没有区隔,没想过跟女方要钱。

法官认为,男女朋友间,因情爱互相馈赠所在多有,认为车辆应是男方赠送,一、二审均判男方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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