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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通过购租国宅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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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7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对象家庭收入标准”草案,国民住宅出售部分以收入在50%分位点以下家庭为照顾对象,出租部分则以收入在20%分位点以下家庭为对象。

内政部表示,“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每年依主计处公布的平均每人国民生产毛额及家庭收支调查报告资料拟订,落实政府照顾收入较低家庭购买或租用国民住宅需求,并兼顾标准适用的公平性。

内政部指出,出售国民住宅对象家庭收入基准为:台北市新台币148万元以下、新北市144万元以下、台中市96万元以下、台南市95万元以下、高雄市97万元以下、台湾省88万元以下。

出租国民住宅对象家庭收入基准方面,台北市92万元以下、新北市89万元以下、台中市53万元以下、台南市52万元以下、高雄市53万元以下、台湾省46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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