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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企业剥削劳工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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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8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企业若剥削劳工,绝对依法处分。雇主不能片面更改工资计算方式;若征得同意在休假日工作,雇主应加倍发工资,违反者处新台币2万至30万元罚锾,并补发工资。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工资的计算方式,无论是按月、按日或按时计酬等,应由劳雇双方约定,雇主如认为有变更的必要,应该再与劳工协商合意,才能变更,雇主不能片面更改。

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雇主每月负担劳工退休金提缴率,不得低于劳工每月工资6%;且投保单位应按被保险人的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规定,向保险人申报其月投保薪资。

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投保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将投保薪资金额以多报少者,自事实发生日起,按其短报的保险费金额,处4倍罚锾,并追缴溢领给付金额。劳工因此所受损失,应由投保单位赔偿。被保险人可检具具体资料如公司名称、地址、薪资账册等,向劳工保险局检举。

劳工若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劳工法令规定时,劳委会说,无论是任职期间或已离职,都可以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且雇主不得因劳工为前项申诉而予解雇、调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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