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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DNA扩大采样 个资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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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部分条文。警政署表示,将定期删除不起诉或判无罪者的资料,且有内外部监督机制管理相关资料库,绝对不会有个资外泄问题。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去氧核糖核酸(DNA)采样条例部分条文,未来将扩大强制采样建立如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被告的DNA,将在修法公布后6个月施行。

部分民间团体质疑扩大DNA采样后,个人资料有外泄疑虑,警政署表示,将增订主管机关定期主动删除不起诉处分或经法院无罪判决确定者的DNA样本和记录,也会订定样本采集准则和相关建档、使用等办法,让整体管理机制更加完备。

修正通过的条文中规定,将扩大强制采样建立嫌疑人DNA档案资料库,除原有的“性犯罪和重大暴力案件”嫌疑人需接受强制采样外,犯下妨害性自主、杀人、伤害、恐吓及掳人勒赎、抢夺强盗及海盗等罪嫌和公共危险罪中有关纵火部分,相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接受DNA强制采样。

而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且再犯者,如犯下公共危险、妨害自由、窃盗、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被告或是嫌疑人,也要接受DNA强制采样。

警政署表示,“DNA鉴定是使用非密码区数字,和个人遗传生理状况、种族、家族病史或生活皆无关联”,目前刑事局鉴识中心将建立更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相关DNA资料库也采用封闭式管理,不会有“个资外泄”问题,更不会涉及个人基因隐私。

警政署指出,“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在民国88年通过后,仅针对性犯罪与重大暴力犯罪者建档,目前约有6万人档案,此次DNA采样条例修正后,将大幅缩短侦审时间,也可避免发生误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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