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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许可 取消资本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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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9日电)部分厂场会因未管制排放源而出现污染情事,环保署今天公告,取消厂场固定污染源原申请许可“资本额限制”,并新增清洁剂及洗衣粉等制程产量规范,使管制更合理化。

经济部工业局在民国90年发布“工厂管理辅导法”相关工厂制程公告认定条件为,资本额3万元以上及厂房面积50平方公尺以上,低于前述标准的小型污染源则不纳入许可管制。

为强化固定污染源许可预防管理制度,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场所应申请设置、变更及操作许可之固定污染源”。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说明,近年来地方主管机关查获有未经合法登记工厂,会透过修改降低资本额至新台币3万元以下来规避,因而此次公告删除资本额的认定条件,避免非法工厂再藉由调降资本额,来规避许可管制申请。

谢燕儒表示,修正后的制程公告条件为“厂房面积大于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产设备马力与电热合计达2.25千瓦以上的工厂”,预估约有17种行业共19项制程受到影响。

另外,考量现行相关产业背景改变,部分制程公告条件不明,谢燕儒指出,环保署此次修正公告除增列界面活性剂、清洁剂及洗衣粉等制程产品产量规模门槛规定,并将人造纤维、耐火物、 堆置场及化妆品制程的许可公告条件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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