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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会住宅 朝野协商7%租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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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9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朝野协商“住宅法草案”达初步共识,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社会住宅应提供至少7%以上比率出租给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社会住宅收费引进分级收费概念。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纪国栋、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协商“住宅法草案”达成初步结论,有关住宅交易价格等资讯透明化相关条文,纪国栋会后受访表示,因原本有意见的立委未出席,决定请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协商,14日立法院停会前完成修法。

草案规定,社会住宅是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并应提供至少7%以上比率出租给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的住宅。

住宅补贴部分,草案规定,为协助一定所得及财产以下家庭或个人获得适居住宅,政府得视财务状况拟定计划,办理补贴住宅的贷款利息、租金或修缮费用;补贴种类包括自建住宅贷款利息、自购住宅贷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缮住宅贷款利息、简易修缮住宅费用。

草案规定,申请住宅补贴,同一年度仅得择一办理。接受住宅贷款利息补贴者,除经行政院专案同意,不得同时接受两种以上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接受政府住宅费用补贴者,一定年限内以申请1次为限。

草案规定,社会住宅承租者,应以无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财产基准以下的家庭或个人为限。民间兴办社会住宅因故无法继续营业,对入住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应即适当安置;无法安置时,由直辖市、县(市)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助安置;不配合者,强制实施,并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得予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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