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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疏失 医师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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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7日电)林姓女子认为台安医院刘姓医师诊断父亲皮肤红肿时,开立止痛药过量,导致父亲2年后肾衰竭病逝。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判决刘医与台安医院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3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林姓女子的父亲在民国96年间,因深夜被蚊子叮咬、搔痒破皮而感染,到台安医院看皮肤科门诊后,因急诊室当班医生认定病况危险,立即办理住院治疗。

隔日,林父右脸红肿恶化,刘姓医师诊察判定林罹患蜂窝性组织炎,开立抗生素、强效止痛药物等治疗。但林服用5天后消化道出血,下肢肿痛,约2年后肾衰竭病逝。林女认为刘医用药过当,向刘医与台安医院连带求偿300多万元。

刘医辩称,当时诊断林父无消化道疼痛、出血等纪录,故使用抗生素、止痛药,另加胃药服用并无不妥,且林父下肢肿痛无法行走,是旧有病史与老化所致,与医疗用药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林父看诊时高龄81岁,又有十二指肠溃疡病史,医生开立止痛药剂量应审慎注意,认定刘医应负医疗疏失责任,判决刘医与台安医院应连带赔偿林父继承人林女13万216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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