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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毁容 男讨分手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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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9日电)台北市林姓男子不满交往8年的女友闹分手,被控恐吓女方“若不给钱要毁容”,且2次索讨分手费各新台币100万元得逞。法院依恐吓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63岁林姓男子因不满交往8年的女友闹分手,竟到女友住处索讨分手费,并恐吓女友“若不给钱要毁容”等语。女友2次交付各100万元给林男,并报警处理。

林男否认索讨分手费,辩称是和女友吵架发生冲突,女友自愿交付金钱给他,也没有恐吓取财之意。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男方以恐吓手段向女友讨分手费,依恐吓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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