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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议会质疑长春爆炸说明避重就轻 希望中区劳检所落实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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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长春苗栗厂聚乙烯醇四场5楼5月31日凌晨发生火灾爆炸,10日上午,县长刘政鸿、议长游忠钿、县议会专案小组在长春苗栗厂召开工安环保专案会议,深入了解发生原因。

该事件发生后,县环保局会同环保署北区毒灾应变队连续侦测空气品质结果,均符合规定标准,但因瞬间爆炸产生大量污染物,县府将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告发罚款45万元。

劳委会中区劳动检查所因认长春聚乙烯醇四场D/E列碱化机有再发生职业灾害之虞,已勒令聚乙烯醇四场D/E列碱化机作业区从今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停工。

长春苗栗厂长指出,聚乙烯醇四场5楼碱化器起火燃烧意外事件,造成E线5楼碱化器与厂房屋顶损毁,经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人员火场勘查后,怀疑因E线碱化器散料回收螺旋输送器轴承摩擦产生热源而起火酿灾。

长春苗栗厂长说明,该厂初步拟订改善措施,计划将散料回收螺旋输送器马达电流值拉到DCS电脑控制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若电流值异常启动警报信号时,立即停车维护处理,同时改善设备,将轴承外移,增设轴承箱避免发热源。

议会专案小组质疑长春苗栗厂的说明避重就轻,建议长春全面彻底改善老旧机器,建立警报系统,加强防范灾害措施,落实回馈地方,并希望中区劳检所、县环保局加强稽查、检查工作,落实监控作业,避免再次酿灾,以确保员工、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长刘政鸿做出3项结论,一、长春公司须在3个月内提出改善方案,并根据议员的疑问提出书面答复,二、长春公司亦须在3个月内,提出回馈地方方案,三、请中区劳动检查所在1个月内提供有关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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