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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天鉴赏 台北市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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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消保官上个礼拜要求美商Google(谷哥)公司,必须于27日针对手机应用软体(APP),订出合理退费机制,不过Google昨日仍表明,拒绝依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给予手机应用程式下载用户7天免费鉴赏期,并扬言暂时停止对台湾消费者销售付费APP,北市府因此对Google开罚100万元,并要求7月1日前提出改善计划,否则将连续重罚。

依照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务条款中载明,消费者只能在下载手机应用软体的15分钟内退费,市府主任消保官陈碧珠指出,这明确违反消保法“邮购买卖”准许7日内退费规定。

北市府表示,原订上周四为最后改善期限,但Google周五派律师要求宽限,市府给予展延期限;27日台北市法规会接到Google说明拒绝依从《消保法》后,做出上述决定。

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这显然是意图绑架消费者,换取拒绝遵循法律特权。

他表示,网路购物必须适用消保法邮购买卖的规定,手机使用者透过网路购买手机应用软体,自然也是在消费者保护法的保障里;但目前退费使用介面复杂,业者又透过定型化契约排除退费责任,是否退费变成由业者决定,而非消费者的权利。

Yahoo Apple配合 Google坚不跟进

叶庆元举出,PChome等本土ISP业者到Yahoo(雅虎)等国际ISP业者皆已遵循台湾法令办理,此次向Apple(苹果)以及Google两家手机应用软体业者宣导,苹果也接受市府的规范,仅Google无视法规,要求不被规范的特权,市府无法接受。

手机销售平台业者如Google及苹果在软体出售后,可透过手机的连线更新功能,查知软体是否持续存在于使用者的手机上,所以不至于发生消费者退费后持续使用相关手机应用软体的问题。

他强调,相关的技术问题对于苹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扰,Google拒绝配合显然非常恶意,所以市府决定开罚;若7月1日前尚无改善,将依法二度加重处罚。

Google暂停售付费App

对此,Google表示尊重法律,但Android Market付费应用程式提供15分钟鉴赏期,消费者购买后若不满意可在时限内办理退费,这是全球平台的规则,7日鉴赏期对于软体开发者而言,难以管理运作。

就在持续与台北市政府研议退费机制的同时,Google已经将台湾软体商店中的付费应用程式暂时下架。

昨日有使用Android Market系统手机的网友还以为是自己的手机挂掉。

Google表示,由于希望贩售的是合法商品,总公司相关人员已搭机来台途中,以了解相关问题,再作处理;在相关人员尚未抵台、还未与台北市政府法规会讨论出结果前,才暂停付费应用程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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