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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车祸索赔 男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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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林姓男子遭控制造假车祸,并记下对方资料,打电话索赔不成,恐吓对方“我知道你家住哪”。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造成被害人恐惧,以恐吓罪判处林有期徒刑1年定谳。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在民国98年7月间,驾驶计程车行经台北市农安街,在农安街与建国北路3段交叉口,与骑乘机车的谢姓女子擦撞,2人等待员警到场处理时,谢女等了20分钟后,因有急事,看2人车辆均无异样就先行离去。

林姓男子在员警到场处理时,记下谢女联络资料,因而在8月间打电话向谢女索赔新台币1500元,谢女认为自己并无过失,拒绝赔偿,林男竟在电话中恐吓谢女“我知道你家住哪”,并念出谢女家中地址,造成谢女心理恐惧。

判决指出,林男另在98年9月11日下午,开车行经台北市中山北路时,故意不让吴姓女子变换车道,加速直行制造车祸,在员警到场处理时,记下吴女联络资料,再打电话向吴女索赔8000元。

吴女为息事宁人,只同意赔偿1000元,但林男却在电话中恐吓吴“我知道你家在哪里”,并念出吴女户籍地址。吴女担心林男到户籍地骚扰父母,因而给付林男8000元。

法院一审时,以恐吓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林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发现林男从97年起,不到2年间发生22起交通车祸,肇事率过高,认定林男藉制造假车祸以便向被害人索赔,并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惧,认为一审量刑无误,仍判处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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