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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店躲台风遭解雇 妇讨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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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1名在漫画店任职的妇人,因强台来袭提早关店遭店长解雇,愤而提告。法官认为,若因台风来袭提早下班就遭解雇,显属过苛,判决妇人胜诉,并可获赔新台币2万多元薪资。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林姓妇人提告指出,自己从民国93年4月起,在宜兰县罗东1间漫画店任职,她于96年8月17日因看见新闻播报强台圣帕台风将来袭,因而提早关店回家,没想到3天后就遭店家解雇,因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雇佣关系存在,并要求店家给付工资及资遣费。

漫画店长则向法院主张,妇人常盗拨店内公用电话,且擅自更改香港漫画上架流程,店内常发生书架倒下,音响、冷气及租书软体故障等情形。店长另主张,妇人当天因台风提早下班造成店内损失,且事前、事后均未告知店长,质疑妇人故意翘班诈领薪资,违反劳动契约情节重大才将她解雇,并未违法。

法院一、二审时,林姓妇人坦承,常以店内电话打回家关心孙子,法官认为,店家从96年7月起就知道林妇常使用店内电话,却直到8月间才解雇林妇,此外,林妇更改香港漫画上架流程也未造成店内重大损害,店内器具损耗也是正常情形,店家主张理由牵强。

法官并认为,若仅因员工在台风来袭之际提早下班,就将员工解雇,实属过苛,一、二审均判决林妇胜诉。

不过,法官审酌林妇在96年9月29日调解时,已无继续任职的意思,且林妇事后也搬到金门,因而判决店家与林妇从96年8月17日到9月29日间的雇佣关系存在,店家并需支付林妇这段时间的工资2万1333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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