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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监察员遭告 一审判妨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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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去年蓝营台中市议员李中、洪嘉鸿、黄馨慧及朱暖英到台中地检署告发民进党投票所监察员吴美华一案,16日侦查终结。经第一审法院判决,吴美华违反刑法第146条第1项妨害投票正确罪,处有期徒刑三个月,褫夺公权一年。

去年11月27日直辖市市长、市议员大选中,监票员吴美华选举当日在东区进德国小投开票执行职务时,一名90岁坐轮椅行动不便的任姓妇人,因行动不便无法圈选选票,原欲由家人陪同代为圈选,吴美华以不符规定制止,并表明可代为圈选选票。

接着却违反任姓妇人圈选市长胡志强市议员李中的意思,擅自圈选给市长苏嘉全、市议员何敏诚,但在投票箱前被妇人之子发现,现场主任监察员及主任管理员也得知。

判决确定后,市议员李中、洪嘉鸿说,透过判决结果端正选风,监察员违反选举人意思擅自圈选他人,这种恶劣的行为,绝不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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