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被批处理僭建物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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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2日讯】公民党向港府提出建议,在不影响政府与发展商有关补地价谈判的前题下,尽早批出浅水湾畔的The Pulse购物中心入伙纸,使购物中心开放服务市民。

发展局及地政总署的覆函,认为建议不可行,指发展商“违反了批租条件,尽管重新发展该地段的建筑图则不获地政总署批准,但业权人仍然选择在未获当局同意下,不理政府多次警告,自行兴建该建筑物。”又指“出租建筑物内的店铺予第三者,将向所有业权人发出极不恰当的信息,并会对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公民党指覆函内容自相矛盾,更未有提出任何符合公众利益的解决办法。公民党对此表示遗憾,将去函发展局要求尽快向公众交待。该党又质疑若发展局的解释属实,The Pulse是一座违规兴建的“僭建物”,为何发展商在2003年开始重建时,政府明知这是违规建筑,仍然任由它施工落成。

对于发展局表示“地政总署已向该业权人提出一份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建议书,其中包括土地补地价的金额”,公民党认为这等同政府已经承认了这幢“僭建物”,只要发展商同意补地价,便可以入伙开业。

公民党副主席黎广德指,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一直强调,僭建物不能以补交罚款的方式使“违规变成合法”,但地政总署现在只要求补地价便同意将一幢The Pulse的违规建筑从“违规变成合法”,是否自打嘴巴。质疑政府对大财团与小市民是否有双重标准。

公民党认为,政府应该要以市民利益为重,除非政府认定有充份法律依据,并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发展商拆卸或改建The Pulse,否则必须考虑接纳公民党的原建议,或提出更好方法,让市民早日使用商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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