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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超收税费 台观光局:1案1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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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立委黄伟哲23日表示,有旅行社行程超收机场税、燃油附加费等费用。他呼吁,民航局、观光局能主动调查,严格约制旅游业者。交通部观光局业务组副组长陈琼华指出,相关费用属代收代付项目,超收将可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且可1案1罚。

黄伟哲与投诉民众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邀请陈琼华、消保官梁明峻等官员出席。黄伟哲表示,国会办公室接获投诉,民众准备购买电视购物台的旅游行程,发现机场税、燃油附加费都需要外加,且有严重超收状况,且不同旅游团的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让民众吃亏。

投诉民众表示,她向旅行社购买的韩国5日游要9,900元,但不含机场税1,000元、燃油附加费2,300元、行政费用500元,但购物台推出的韩国行程,机场税与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完全不同。

黄伟哲表示,经查询韩国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平均约为825元、韩国机场税约为245元、台湾机场税300元,旅行社超收达1,930元。

陈琼华表示,依照观光发展条例规定,机场税与燃油附加税属于代收项目,旅行社应该充分揭露资讯,将所有费用写在契约当中,相关收费资讯应该透明,如果超收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且可1案1罚。

梁明峻表示,消费者若发现业者不当收取费用,应向消保官及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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