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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散装食品标示 3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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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9日电)年节将届,为维护消费者购买年货权益,行政院消保处抽查北中南年货大街后发现,商家所使用的磅秤不合格率为0.48%,散装食品标示违规家数比率达31.25%。

消保官王德明提醒,秤重年货时应将磅秤置于平稳且固定的平台上,避免磅秤出现误差,影响交易公平性;至于消费者若对散装食品保存期限有疑虑者,也可请业者提出相关证明。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官1月9日、10日与行政院卫生食品药物管理局、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地方政府消保官及卫生局等,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货大街、台中市继光年货大街及高雄市三凤年货大街等,针对磅秤准确度及散装食品标示事项进行查核,今天公布抽查结果。

有关年货磅秤查核情形,消保处表示,这次抽查828台磅秤中,不合格磅秤有4台(2件超出正公差,消费者较吃亏;2件超出负公差,消费者占便宜)。

迪化年货大街抽查554台中,有4台不合格,继光年货大街及三凤年货大街经抽查的磅秤,全数合格。

针对抽查磅秤的标准,王德明解释,遭抽查磅秤若符合每1000公克正负误差10公克内即合格。

王德明强调,这次抽查不合格的磅秤,误差值其实不大;但抽查过程中发现,年货大街中,超过半数业者习惯随手将磅秤放置在纸箱上,导致抽查时常出现正负误差达30至50公克的状况,经现场重新将磅秤放到固定平台上后,随即符合抽查标准。

王德明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除了注意业者是否使用贴有检定合格“同”字印证的磅秤,秤重年货时,还应注意业者是否将磅秤放在平稳且固定的平台上,避免磅秤误差影响双方交易的公平性。

至于散装食品标示查核部分,消保处表示,共抽查192 家业者,其中60家业者需接受辅导,已当场要求改善。

其中迪化年货大街抽查78家,有31家标示违规;继光年货大街及兴中街抽查9家,5家违规;三凤年货大街抽查105家,24家违规。

消保处指出,对于散装食品未依行政院卫生署98年3月25日卫署食字第0980400452号公告,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者,主管机关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3条第4款规定,对业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外界担心散装食品若未标示保存期限是否会有问题,王德明表示,未强制要求标示保存期限,不代表业者可卖逾期食品,消费者若对食品保存期限有疑虑者,可要求业者出示相关证明。

王德明说,近年来抽查年货大街后发现,业者相关违规情形皆逐年改善;他举例,像是年货大街常见商家贩卖大量不同散装糖果饼干供消费者依喜好挑选,但今年许多业者会主动在每格栏位旁,分别标示品名和产地,甚至有些业者还会主动标示食品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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