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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遭撞伤截肢 纠正3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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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日电)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执勤遭酒驾男子撞伤截肢,监察院调查发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事件处置过程都有违失疏误,今天遭纠正。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黄武次、余腾芳提案,纠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纠正案文指出,民国100年10月1日凌晨零时许,新北市三重区重新桥上,发生民众乘坐电动轮椅车因无电力,留置桥上,后方摩托车因闪避而造成车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员警处理此案,没有等救护车完成任务、道路交通状况尚未排除就离去。

纠正案文表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二重分队队员协助民众载运电动轮椅车时,没有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导致发生第二起当事人陈熙发撞击赖文莉的车祸。

纠正案文指出,三重分局交通分队警员没有对肇事者陈熙发制作笔录及案件测定观察纪录表;虽然陈熙发在医院强制抽血检测酒精浓度,但没有等到抽血检验值检出,警方就让他离开,以致无法进行接续的执法行为,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陈嫌移送地检署侦办,有违失。

另外,监察院调查发现,三重分局各级主管对于赖文莉遭撞击导致截肢一事,没有主动任事积极处置,分局长也没有接获所属各级主管报告,未能投入此案的督导与处置,该分局各级主管违反报告纪律,分局长督导不周。

纠正案文指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认定,实施强制抽血检测酒精浓度的医疗院所,检验时程短则1小时,长则为3至7日,交通警察对酒测时程认识不清,而赖文莉案,从肇事者签具同意书、开立医嘱、到提供检验报告值,仅花费20分钟,新北市警局的认定与实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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