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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安法卷土重来 新增过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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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15日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明定适用于各业,将现有保障人数由670万人扩大至1,067万人。草案中对于产业结构改变,劳工面临过劳、精神压力,要求雇主对于工时及劳工身心,应采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

草案明订雇主对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促发疾病的预防;重复性作业等促发肌肉骨骼疾病的预防等事项,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违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而因违法导致发生职业病,则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上届立院因“六轻条款”未能通过三读,本次草案对于高风险石化工业,其制程的安全,仍要求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并报请劳动检查机构备查,以强化监督。

另提高违法事项罚则,若石化工业其危害性化学品泄露或引起火灾、爆炸致发生职业灾害者,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同时增订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名称等罚则。◇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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