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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上班 台劳委会:工资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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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1日电)二二八连假即将到来,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今天提醒,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是劳基法规定的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若经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该加倍。

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是国定假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今天表示,二二八当天,雇主需依法给假并给薪,若经过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劳工在休假日出勤后,如果自愿换补休,也是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规定仅能申请“补休”。

今年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在下周二,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说,劳雇双方可以透过协商,比照公部门行事历,调整作息使假期连续,但仍应注意劳动基准法相关规范。

劳委会提醒,薪资按日或按时计的劳工,虽然工作态样不一,但仍适用上述休假规定,而从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资已调整为每月新台币1万8780元,每小时103元,雇主给付假日出勤工资时,也应注意符合相关规定。

劳委会重申,任何国定假日的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都应该依法办理,若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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