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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职场性别工作歧视申诉 怀孕解雇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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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分析100年度性别工作平等申诉案件,总计受理33件,招募性别歧视占4件、职场性骚扰7件、怀孕(含育儿、分娩)歧视为22件,以怀孕歧视案件为最多。

劳动及人力资源局呼吁各事业单位雇主,依性别工作平等法雇主应尽力建立性别工作平等的友善环境,禁止职场歧视发生,并提醒各雇主,以下各项为性别工作平等法明订雇主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之项目,雇主应深入了解以免触犯法律规定:包括: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教育、训练或其他类似活动;各项福利措施、薪资之给付;退休、资遣、离职及解职。

桃园县政府劳资局局长简秀莲表示,100年度接获之性别工作平等申诉案件大多为因怀孕而遭资遣案件,有些公司于得知员工怀孕后,为规避产假期间薪资,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资遣员工,致员工权益受损而向桃园县政府提起申诉,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规定:“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由。”另依同法第38条之1规定,雇主有违反前开规定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本局100年度共处罚3家事业单位,计处以新台币40万元罚锾,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不仅处以罚锾对企业形象也有影响,可谓得不偿失。

妇女劳工,如有因怀孕而遭受雇主不平等或差别待遇,可向县府提起性别工作平等案件之申诉及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以向公司请求薪资、福利等权益,或可电洽劳动及人力资源局(03-3323530)洽询。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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