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 谁对谁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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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道)新界村屋僭建问题继续在全城进行热烈讨论。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下称A先生)认为,政府在对新界村地的处理是不公平的。

A先生认为,政府的丁屋政策是一种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了新界居民的发展权,没有丁屋政策时,村民可以随意盖楼。现在间中会看到新界乡村的旧房子,都超过700呎。……清朝时,原居民可以盖多大的房子也没有限制,到英国租借新界后,一开始也没有什么规限,也可以随便盖。”

他解释,丁屋政策不公平的地方在于这种高度限制其实是很随意的,并非有特别合理的原因,他举例,在上水/粉岭之间,有一批有人称“鬼屋”的丁屋,是建盖中途遭搁置停建的丁屋,原因是该地段已被政府改了土地用途,可以补地价盖高楼大厦。

政府设村界对原居民很不公平

A先生又提到政府所设立的“乡村范围”,即“村界”,他认为也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做法。村界内是丁地,可以建房子,若出了村界,就要另外申请。“而这些村界由来,就是政府搞出来的,所以对原居民不合理。所有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不是设立一个个陷阱来限制原居民的福利的。所以说要拆,如果不安全是应该要拆,但是政府应该在地价方面补偿所有的原居民。”

A先生指出,当政府它把土地的规划用途改动时,是可以向拥有土地,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大发展商收取高昂的补地价费用:“原先不允许在该土地上建盖多层楼房的原居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将原居民的地变成保育地带或是Green Zone,或是海岸地界,是否也应该补偿给居民?”


政府早前落实开放新界边境禁区。图为年前有关开放范围图则的咨询公众论坛上,有村民请愿和抗议,反对当局研究的概念图则。(香港规划署)

重新规划土地用途是揾原居民笨

他提到最近政府在新界北区设立新发展区,如上水、古洞、打鼓岭等地方,都是很漂亮的地方。他说,有了这些新发展区,那些旧村已经被所谓的公众设施所包围,也就是说,村想再扩展已经没有可能。然而这些新发展区也是很少人口的,在规划文件上,3个新发展区所容纳的人口数量只是全香港7百多万人口的1%,“但就劳师动众,用很多钱,包括在古洞北将一些非原居民的村全部收回,整条村都没有了。新发展区的作用就是要限制村落范围,把土地,包括一些非原居民村落全部收回。这样下去,对于72年的丁屋政策,有丁权没有地的人士,也没办法再找到地来建房。”

A先生认为,政府无论要做什么,都应该赔偿原居民:“以前有很多先例是政府收了原居民的地,隔一段时间又重新规划,如果变成住宅地,收的补地价可能会很高。所以说丁屋政策是‘揾笨’(占某人的便宜)的!”

有说法指,因为丁屋没有划则,所以为了安全起见,要限制高度。A先生说,很多新界屋都没有划则的,而且如果建多层楼需要划则,村民也会配合划则。他又批评政府的规划,缺乏一个宏观视野。

卖地给发展商赚大钱 应赔偿村民

对于新界27个乡事委员会一致拒绝自愿登记僭建,A先生说,申报这个动作是“政府打茅波”:“它要有一个法律优势,无论如何,政府应该要公平,用宪制的权力来使用别人的土地就要赔偿给别人,这是很重要的。我们不是深圳、湖北、陕西等地方,如果可以这样随意,将来也可以出一条法律说,随时收回其它地,那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吗?”他说,这次的新界僭建问题实质是全香港人面对的问题。

A先生说,自己非原居民,但眼看政府的处理方法非常不公平,所以站出来帮原居民发声。他又说,如果再深究,说回到1997年回归时,一块租借地,拿回来后,是否应该回复原居民在租借前的权利?但当时完全是政府决定,都没有做过任何咨询!

对于村民或会考虑司法复核,A先生说,司法复核不一定赢。要讲到很基本的东西,如政府将土地改作其它用途所带来到大量收益时,是否应该赔偿村民?为何要限制一定只能盖三层?那是不是歧视?(待续)

(责任编辑: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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