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 誰對誰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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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道)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繼續在全城進行熱烈討論。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界人士(下稱A先生)認為,政府在對新界村地的處理是不公平的。

A先生認為,政府的丁屋政策是一種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了新界居民的發展權,沒有丁屋政策時,村民可以隨意蓋樓。現在間中會看到新界鄉村的舊房子,都超過700呎。……清朝時,原居民可以蓋多大的房子也沒有限制,到英國租借新界後,一開始也沒有甚麼規限,也可以隨便蓋。」

他解釋,丁屋政策不公平的地方在於這種高度限制其實是很隨意的,並非有特別合理的原因,他舉例,在上水/粉嶺之間,有一批有人稱「鬼屋」的丁屋,是建蓋中途遭擱置停建的丁屋,原因是該地段已被政府改了土地用途,可以補地價蓋高樓大廈。

政府設村界對原居民很不公平

A先生又提到政府所設立的「鄉村範圍」,即「村界」,他認為也是一種很不公平的做法。村界內是丁地,可以建房子,若出了村界,就要另外申請。「而這些村界由來,就是政府搞出來的,所以對原居民不合理。所有法律應該以人為本,不是設立一個個陷阱來限制原居民的福利的。所以說要拆,如果不安全是應該要拆,但是政府應該在地價方面補償所有的原居民。」

A先生指出,當政府它把土地的規劃用途改動時,是可以向擁有土地,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大發展商收取高昂的補地價費用:「原先不允許在該土地上建蓋多層樓房的原居民是否應該得到補償?將原居民的地變成保育地帶或是Green Zone,或是海岸地界,是否也應該補償給居民?」


政府早前落實開放新界邊境禁區。圖為年前有關開放範圍圖則的諮詢公眾論壇上,有村民請願和抗議,反對當局研究的概念圖則。(香港規劃署)

重新規劃土地用途是搵原居民笨

他提到最近政府在新界北區設立新發展區,如上水、古洞、打鼓嶺等地方,都是很漂亮的地方。他說,有了這些新發展區,那些舊村已經被所謂的公眾設施所包圍,也就是說,村想再擴展已經沒有可能。然而這些新發展區也是很少人口的,在規劃文件上,3個新發展區所容納的人口數量只是全香港7百多萬人口的1%,「但就勞師動眾,用很多錢,包括在古洞北將一些非原居民的村全部收回,整條村都沒有了。新發展區的作用就是要限制村落範圍,把土地,包括一些非原居民村落全部收回。這樣下去,對於72年的丁屋政策,有丁權沒有地的人士,也沒辦法再找到地來建房。」

A先生認為,政府無論要做甚麼,都應該賠償原居民:「以前有很多先例是政府收了原居民的地,隔一段時間又重新規劃,如果變成住宅地,收的補地價可能會很高。所以說丁屋政策是『搵笨』(佔某人的便宜)的!」

有說法指,因為丁屋沒有劃則,所以為了安全起見,要限制高度。A先生說,很多新界屋都沒有劃則的,而且如果建多層樓需要劃則,村民也會配合劃則。他又批評政府的規劃,缺乏一個宏觀視野。

賣地給發展商賺大錢 應賠償村民

對於新界27個鄉事委員會一致拒絕自願登記僭建,A先生說,申報這個動作是「政府打茅波」:「它要有一個法律優勢,無論如何,政府應該要公平,用憲制的權力來使用別人的土地就要賠償給別人,這是很重要的。我們不是深圳、湖北、陝西等地方,如果可以這樣隨意,將來也可以出一條法律說,隨時收回其它地,那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嗎?」他說,這次的新界僭建問題實質是全香港人面對的問題。

A先生說,自己非原居民,但眼看政府的處理方法非常不公平,所以站出來幫原居民發聲。他又說,如果再深究,說回到1997年回歸時,一塊租借地,拿回來後,是否應該回復原居民在租借前的權利?但當時完全是政府決定,都沒有做過任何諮詢!

對於村民或會考慮司法覆核,A先生說,司法覆核不一定贏。要講到很基本的東西,如政府將土地改作其它用途所帶來到大量收益時,是否應該賠償村民?為何要限制一定只能蓋三層?那是不是歧視?(待續)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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