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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海鲜须注意来源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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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3日电)台北市议员陈㛤辉接获陈情,有民众网购“蟹爪”、“蟹足”等高档海鲜,却发现来源地与网页上标示不同。北市府卫生局说,若查证属实,将要求业者改善。

北市议员陈㛤辉与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夏学理今天举行记者会。陈㛤辉说,贩卖高档海鲜的业者,在知名网购平台的网页所陈列产品标示不清、来源地不明,网购平台业者也未提供消费者申诉管道。

陈㛤辉前往该业者实体店铺查访时,也发现没有标示品名、重量和来源地的食品,仍陈列贩售,包含牛肉、章鱼、鳕鱼等高档海鲜。

她要求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和法规会,针对贩售食品的业者和提供平台的网路业者进行调查,并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和公平交易法等法规开罚。

夏学理接着表示,日前他罹癌母亲想吃海鲜,因不方便出门,从电子邮件得知,知名网购平台上有贩售高档海鲜,但却不知供货业者是哪一家,订购后才得知业者名称。

夏学理说,收到货品后,家人却告知,商品并非来自网页标示的来源地北海道,经过自行多次求证后才发现,产品是来自美国,且商品还是在日本青森县加工。

夏学理指出,民众若网购时,对商品有疑虑,第一时间会向厂商反映,若厂商置之不理,才会告知相关政府单位,但政府单位可能因“案件量过多”未即时处理,希望透过此事件,让所有厂商都应按照政府法规,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

针对贩售商品部分,卫生局说,符合相关法规包装食品,应在外包装贴有中文标示,包含品名、内容物、重量或是厂商联络方式等资讯,散装食品也应提供同样资讯。若经查证业者贩售产品有标示不清等状况,将请业者协助改善,若限期不改善,会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处新台币3万元至15万以下罚锾。

至于提供平台的网路业者部分,法规会说,网路购物平台对商家广告内容,在明知道或可得知广告内容有不实状况,必须和商家处连带责任,将与网路业者沟通,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则依公平交易法惩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

被举发的网购海鲜业者表示,会马上改进产品标示不清的问题并修正网页上的广告内容,未来所有商品包装的标示内容,会先经过相关单位审核后,才会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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