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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开车打手机罚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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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台立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汽、机车驾驶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汽车驾驶处新台币3000元罚锾、机车1000元。

立法院上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规定,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3000元罚锾。

条文规定,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1000元罚锾。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叶宜津说,近来酒驾肇事造成社会强烈不满,甚至被害家属因伤心过度而过世;今天修正通过第35条规定加重行政处罚,特别将酒驾肇事且附载有未满12岁儿童者,按其吊扣驾驶执照期间加倍处分,希望各界继续重视酒驾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针对驾驶人闯越平交道事故频传,立法院也三读通过修正第54条规定,加重汽车驾驶人闯越平交道罚锾,由现行处新台币6000元到1万2000元罚锾,大幅提高为1万5000元至6万元罚锾,仿效酒驾方式,提高闯越平交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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