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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公告 CO2甲烷列空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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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9日电)环保署今天正式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为空气污染物”,将先行推动温室气体申报法制作业。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保护处长谢燕儒说明,科学上对于温室气体物质排放,间接影响生活环境及妨害国民健康的证据及论述,已日臻明确,也符合台湾空气污染防制法(空污法)对“空气污染物”的定义,因此环保署依空污法施行细则规定,将上述温室气体公告为“空气污染物”。

目前在立法院审议中的“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是一个全新的法律,各国针对温室气体议题论述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及程度也互有差异。谢燕儒说,“针对我国产业现况,各界多元意见及关心是正常现象,但审慎立法有其必要,不论温室气体减量法通过或持续审议,掌握基线资料,是环保署如今刻不容缓的工作。”

谢燕儒表示,环保署有义务利用现有法律工具,及早建立基线资料,同时让推动先期减量业者,有明确法律保障,“此次公告是在政府管制温室气体减量的既定政策作为,后续实质管制措施的公告,将依法制程序,办理预告公听后决定。”

至于未来依空污法所推动的各项温室气体管制工作,谢燕儒说,“仍会以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现行规范架构下进行,在该法顺利完成立法后,让管理工作得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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