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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内衣11件标示不符 1件含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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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日公布市售内衣查核结果,11件标示不合格,1款被验出9ppm甲醛残留,消保官表示,违规染料与皮肤接触会有致癌的危机。“夜市牌”内衣品质检验反而全数过关。

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消保处4月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及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共同执行查核,共购样30件市售女用内衣;标示方面有11件不合格,包括情趣商店4件、传统市场5件、百货及量贩各1件。

另外品质检验全数合格,其中一件女性内衣检出9ppm游离甲醛,虽在标准值75ppm以下,不过是所有样品中唯一检出游离甲醛的样品。经济部标检局第二组简任技正赖俊杰补充,游离甲醛是用来防皱、防缩水,有其他替代物可用;若长期曝露、吸入体内,会造成呼吸困难、过敏,甚至引发鼻咽癌、皮肤癌。

依规定内衣必须比照服饰标示,台湾产制者应标示制造厂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及地址、尺寸及尺码、生产国、纤维成分、洗烫方法。王德明说,标示不合格产品,经济部已要求业者下架。经济部标检局表示,限期45天改正,不改正者将开罚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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