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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现场得新事证 二次婉拒特赦

台高法院:苏建和案无罪终结 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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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缠讼21年的苏建和案再更三审昨(31)日无罪定谳,受限速审法规定,检察官不得再上诉。被害人吴铭汉的哥哥在法院外高喊冤枉,永远无法翻案;吴铭汉的儿子在接受电访时表示,对无罪定谳感到无奈。

高等法院更三审无罪宣判后,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感谢关心此案的民众并表示,没有很高兴,但心中的石头确实放下了,希望此案能换来更多的省思,同时请求司法慎重查明其他仍有重大疑点的“确定案件”,维护司法正义。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王文孝、王文忠兄弟的供述与苏、刘、庄3人自白不利陈述部分互相比对后,有重要情节不符的瑕疵,也与李昌钰现场重建鉴定呈现的血液喷溅痕或死者尸体上所留刀痕不合。

合议庭另指出,本案未查获血衣、水果刀或开山刀等物佐证王文孝、王文忠证词的真实性,警方也未查获现场留下苏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纹或毛发等生物上的迹证,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方法,还有合理怀疑空间,无法认定刘、庄、苏3人参与犯罪,判决3人无罪。

苏案自89年11月4日开始再审程序以来,经6年以上的审理,期间2次判决无罪,高院昨(31)日无罪判决,依速审法第8条之规定,已不得上于最高法院,因此无罪定谳。

法界人士认为依刑事补偿法规定,苏等3人最多可分别获赔约2‚000万元。苏案平反行动大队表示,苏案平反,只是冤案平反的开始,当务之急是改革不合理的刑事再审制。

苏案义务辩护律师团在声明稿中除了感谢还是感谢,希望不要再有江国庆错杀悲剧、不要再有苏建和案刑求冤狱,最后祈求吴铭汉夫妇受创的灵魂永远安息,家属得福报。◇

苏建和案大事纪

80年3月4日 汐止镇发生吴铭汉、叶盈兰夫妻命案,两人身上共有79处刀伤
80年8月13-15日 王文孝于军中被捕,供称是一人独自作案。并于押解过程中供出苏建和等3人,3人被捕。
81年1月11日 王文孝被执行枪决,直至死前未与苏案3人对质。
81年1月12日– 2月18日 苏案一审开庭。一审宣判,苏、刘、庄各被判两个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82年1月14日、83年3月16日、83年10月26日 二审判决、更一审判决、更二审判决,皆维持原判。
84年2月9日 苏案判决定谳,三人各被判处两个死刑,均褫夺公权终身。
89年11月16日 苏案再审开庭。
92年1月13日 再审宣判,高等法院宣判三人无罪,当庭释放。
92年8月8日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92年10月27日 再更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
96年5月4日 李昌钰博士为苏案出庭,从现场的迹证资料提出18点新事证。
96年6月29日 再更一审宣判,三人仍被判决死刑;苏案律师团积极请托李昌钰博士为苏案进行现场重建。
96年11月1日 最高法院再次发回更审。
6年12月10日 再更二审第一次开庭。
99年8月13日 李昌钰博士以鉴定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99年11月12日 再更二审宣判无罪。
100年6月15日 再更三审第一次开庭。
101年8月31日 再更三审宣判,全案无罪定谳。

制表/郑静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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