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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铭搬宪法脱罪 检方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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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等罪,今天遭起诉,他搬出宪法、公务员服务法及行政不法答辩,但检方不采信,认定面报总统于法不合。

特侦组侦办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涉嫌关说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等人不要上诉立委柯建铭案件,全案在9月5日签结,但检察总长黄世铭在8月31日夜奔总统官邸,以专案报告书面及口述告知总统马英九这起关说案,黄世铭涉嫌泄密及通保法罪,今天遭台北地检署起诉。

检方侦办期间,黄世铭对向总统报告一事,提出三项答辩,第一,基于“检察一体”,他身为检察总长拥有刑事案件最后认定权,这起司法关说案,经他认定没有刑事犯罪,仅行政不法。

第二,司法关说案,对国家社会影响至为重大,他是依据宪法第44条规定“院际纠纷”,合乎宪法规范意旨;第三,依照公务员服务法的忠诚义务,他的作为是最适于国家利益(公益)的决定。

不过,检察官不采信他的说法,认定他在刑事侦查程序持续中,即急于向与本案无牵涉的总统报告并提供相关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应秘密的侦查资料。

检方表示,若行政不法案件即对外大放厥词并面报总统,如此一来,将使纠举与行政合而为一,恐生专制复辟,检察体系也毫无规矩,且本案权责的行政机关应为行政院,并非总统个人。

检方说,本案的情境,依据宪法第44条及公务员服务法,断然无法推衍出应向总统个人报告始符合公务员忠诚义务之理,更遑论有何公益目的蕴含其中,因此,黄世铭所答辩,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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