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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年金设专户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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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5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年金可设专户,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等标的。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下午审查劳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劳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条文明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劳保条例规定请领年金给付者,得检具保险人出具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年金给付之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依国民年金法规定请领年金给付或年满55岁原住民符合相关规定给付者,得检具保险人出具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给付之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表示,有接获这类陈情,且社会救助法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已有相关规定,但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法却没有;虽可向劳保局申请不要将给付汇入账户,改用支票等方式,但当事人可能因法律素养不足未申请、或年纪大行动不便等,造成很大困扰。

劳委会劳保局总经理罗五湖会后受访表示,劳保老年给付及国民年金给付是为维持老年生活,本就不应抵扣;但目前现制,假如年金给付汇到账户里,与其他钱混在一起,就会被扣押。

他说,目前做法是要求劳保局开立支票给付,每月约100多人,至今累计4000多人;设立专户后,只能存入年金给付,且不能被扣押,这样劳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领到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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