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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房 台财部:地方可调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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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北报导)日前媒体揭露大部分首长拥有多件房产,质疑政府打房恐难尽全力;财政部10日澄清,中央目前没有“囤房税”,但针对囤房行为,地方政府有权力调高房屋税。

外界质疑现行房屋税太低,督促成立“囤房税”,但房屋税属地方税,按〈房屋税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税依房屋现值,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2%,最高不得超过2%;非住家用房屋,为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财政部澄清,现在没有所谓囤房税,也未研议开征,因为现行〈房屋税条例〉已有相关机制,可加重部分房屋税负担的效果。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地方政府有权调高住家用房屋税到2%,但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住家课1.2%的低税率,却又常向中央要补助款。

财政部已函行政院主计总处,建议将各地方政府房屋税税收努力程度(含税基、征收率)纳为中央对地方增减一般性补助款的评定项目,以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课征房屋税,使不动产税赋更趋合理,并有效降低囤房诱因。◇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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