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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放争议 环局加工处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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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15日电)日月光公司K5及K7厂10月5日污水海放争议,高市环保局长陈金德今天率员到楠梓加工区扬水加压站了解状况,双方各说各话。

高市环保局追查日月光K7厂污水污染后劲溪,发现日月光K7厂10月5日未经高市环保局同意下,透过纳管将污水排入楠梓加工出口区污水下水道海放,经济部管理处仍替K7厂处理污水海放,程序有瑕疵。

加工处表示,日月光因应K11厂进行中水回收系统放流管线与联合陆放管线衔接工程需要,今年10月5日申请将K5及K7厂放流水排放至楠梓园区污水下水道系统,加工处依法同意。加工处10月5日当天,抽测K5及K7厂放流口,水质项目符合加工处纳管标准,因此予以排放。

但陈金德指出,依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工厂污水海放除有合法纳管外,还须向环保局提水污染防治措施计划,并取得环保局许可才得以海放。

他表示,日月光K7厂废水10月5日未取得环保局海放许可,即将废水经既有纳管排入楠梓加工区污水下水道海放,就是偷排。他质疑加工处“放水”。

加工处科长王炳琳则说,加工处为下水道法指定的下水道主管机关,日月光公司K5、K7及K11厂申请纳管,加工处依下水道法及楠梓加工出口区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规章,于2006年同意纳管。日月光K7厂为加工处污水下水道系统用户,就可付费使用,至于有无取得水措许可,并非加工处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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